目前課程的相關規定及規劃如下,請學員注意並詳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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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學分

依教育部規定每學期課程選修累計不得超過九學分(含學員於其他校所選修的學分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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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證明書

修畢每門課課程且參加期末測驗合格者,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之學分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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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程證明書

修滿核心課程9學分,且總學分達21學分以上,即可取得「電子商務學程 」之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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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免碩士學分

學分班學員若考上本系碩士班或碩士專班者,可依系上及教育部規定可最多扺免應修學分數(不含論文)之二分之一。

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作業規範

 

 

 

 

 

連絡人:吳文菁│Tel:07-5252-000轉4702│ Fax:07-525-4799 │e-mail:wchin@mis.nsysu.edu.tw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│地址: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「資訊管理學系」│